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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
作 者:  发布时间:2008-11-06 12:56:30  点击次数:  【打印本页】  【关闭页面】

马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

 

一、马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(以下称“领导小组”)在市委、市政府的领导下,指导和协调全市政务公开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。

二、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领导小组组长,市政府秘书长,市监察局局长,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为副组长,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。

三、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,因工作需要,可随时召开会议。会议由组长召集,也可以由受委托的副组长召集。

四、领导小组主要任务:

1、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,省委、省政府和市委、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,研究制定落实措施。

2、研究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计划、方案和有关制度。

3、讨论提请市委、市政府决策的关于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问题。

4、听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。

5、研究部署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、检查、考核事宜。

6、讨论需要领导小组议定的其他事项。

五、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为领导小组办事机构,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。

六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,相互协调,相互配合,积极主动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,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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