船舶营运检验报检须知
受理部门
船舶船员科
申办单位
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
办事依据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检验条例》
2、《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》及相关检验规范、规程
3、《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计费标准》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计价费[1998]800号
需要文书
l、船舶检验证书正本
2、船舶营运检验申请书
3、有改建或维修情况的还需提供船舶修理单、改建图纸、改建证明及相关产品合格证。
办理程序:
1、由申请单位提交船舶营运检验申请书
2、由评审员对检验申请作出评审,交由船检科长指定主办验船师
3、验船师负责现场实船检验,检验合格后编写检验报告及填写证书副本
4、船检科长对检验报告及证书副本进行审核后,送交分管领导审批后交付打印
5、证书打印后由计费员计费,在财务交纳相关费用后,由主任验船师签发证书
6、证书签发后发放证书,副本等材料由验船师整理后交档案管理员,由档案管理员立卷、归档。
办理日期
收到检验申请后2日内委派验船师,检验合格后符合发证条件的, 15个工作日内核发船检证书
收费标准
根据《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计费标准》(1998)进行计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