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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运检验报检程序
作 者:  发布时间:2008-11-04 11:52:43  点击次数:  【打印本页】  【关闭页面】

船舶营运检验报检须知

 

受理部门 

船舶船员科

申办单位 

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

办事依据
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检验条例》

2、《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》及相关检验规范、规程

3、《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计费标准》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计价费[1998]800

需要文书 

l、船舶检验证书正本

2、船舶营运检验申请书

3、有改建或维修情况的还需提供船舶修理单、改建图纸、改建证明及相关产品合格证。

办理程序: 

1、由申请单位提交船舶营运检验申请书

2、由评审员对检验申请作出评审,交由船检科长指定主办验船师

3、验船师负责现场实船检验,检验合格后编写检验报告及填写证书副本

4、船检科长对检验报告及证书副本进行审核后,送交分管领导审批后交付打印

5、证书打印后由计费员计费,在财务交纳相关费用后,由主任验船师签发证书

6、证书签发后发放证书,副本等材料由验船师整理后交档案管理员,由档案管理员立卷、归档。

办理日期 

收到检验申请后2日内委派验船师,检验合格后符合发证条件的, 15个工作日内核发船检证书 

收费标准 

根据《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计费标准》(1998)进行计费。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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