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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管处道路管理许可
作 者:  发布时间:2008-11-04 11:53:04  点击次数:   【打印本页】  【关闭页面】

 马鞍山市公路运输管理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
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及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
 
法定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
(国务院2004年第406号令)、
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》
(交通部2005年第10号令) 
·  办理程序
1、受理申请;
2、审核申报材料;
3、合格的上报审批;
4、承诺期限内书面答复。
·  申请条件
(一)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;
(二)有符合条件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;
(三)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;
(四)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,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
和站点方案。
·  申报材料
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,应当提供下列材料:
(一)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:
1、《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》;
2、企业章程文本;
3、投资人、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,经办人的身份证
其复印件和委托书;
4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;
5、拟投入车辆承诺书;
6、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,公安部门
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。
(二)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,还应当提供下列 
材料:
1、《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》;
2、可行性报告;
3、进站方案;
4、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。
·  办理时限
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 20 个工作日(节假日除外)内办理
·  办理地点
市行政服务中心
 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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